优化营商环境 汽车供应商感受到了吗?
优化营商环境 汽车供应商感受到了吗?
“促进公平竞争、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透明度、提升采购效率、强化采购监督”是各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主要内容,初衷是让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环境越来越好。
那么,作为受益方,汽车供应商感受到了吗?
对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上汽大通、东风悦达起亚、广汽传祺、长安福特、江淮汽车、宇通客车等十几个汽车供应商,他们普遍认为,“政府采购环境越来越公平公正、透明,注重给供应商减负。”同时,他们也提出了一些建议供政府采购决策部门参考。
承诺函代替证明材料 简便很多
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为了优化政府采购活动办事程序,从2021年开始,供应商可以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即可。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规定:在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
据了解,厦门市财政局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信用承诺制作为今后的发展趋势,目前正在试行阶段。所以,是否使用信用承诺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汽车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来提供材料。
假如供应商承诺不实,就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做法太好了,我们已经感受到了,在投标中再也不用协调各部门来提供各种证明材料,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真心给政府采购点赞!”上汽大通大客户投标人希望这种信用承诺制能在全国推广开来。